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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办发〔202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20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增强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助推国资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以常态化、钉钉子精神,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建成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市级层面统筹指导,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经济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从本辖区、本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较规范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建立市、县区(经济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从县区(经济区)储备资源中优选并动态储备30家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同时择优选择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培育。

    通过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我市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新增上市公司数量确保达到2家,争取实现3家,使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企业上市主体基础。

  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持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加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数量,夯实企业上市主体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分类储备上市后备资源。

  1.分板块储备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分类发掘储备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成熟度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三创四新”(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分领域储备上市后备企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领域改革创新发展实际、项目推进等,梳理本领域企业,对标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标准,进行分类发掘储备、长期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卡脖子”难题、引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等工作,重点在新材料、精细化工、石油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半导体芯片制造等优势领域,持续发掘储备符合或接近上市标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工业强市战略,重点在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过程中,持续发掘储备符合或接近北交所上市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托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我市国有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及资产证券化水平,深度培育、挖掘我市国有企业可上市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首发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分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设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强、盈利水平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推动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税费政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解决路径,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提供企业上市全过程服务。

  1.专班跟进解决问题。建立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每家辅导备案企业设立1个专班,由专班组长、专班成员、上市秘书组成。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县区(经济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专班成员,专班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推进企业尽快申报。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实行“服务秘书制”,由县区(经济区)金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跟踪企业上市动态,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涉及到的土地、房产、权属、环保、税费、证照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开展全覆盖式培训。对于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围绕处于冲刺期、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培训服务,包括集中式授课、沙龙、研讨会、一对一辅导等。对于其他未纳入上市后备库企业,联合券商等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实现企业上市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融资支持。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银行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高校与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全市融资担保机构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按规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定期开展路演。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参加全省上交所、深交所辽宁基地投融资平台路演,实现“应演尽演”。完善路演企业辅导和路演效果跟踪机制,提升企业路演水平,对未实现融资的路演企业,继续推荐其与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完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优先办理拟上市企业的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积极协助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规范和完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上市(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给予40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完成股改补助50万元,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100万元,报证监会受理补助100万元,首发上市补助15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且企业主要资产和业务在盘锦市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外市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予以一次性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按1:1的比例分阶段配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引导。

  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对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法规和我市成功上市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正向舆论引导,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各级网信和金融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对重大舆情应对进行专项指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发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区(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资金补助。市、县区(经济区)财政要按规定合理保障有关部门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区(经济区)要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研究推进。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围绕政策制定及落实、建立工作机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实现企业上市等情况,定期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文件解读:https://jrfzj.panjin.gov.cn/2022_11/16_15/content-39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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