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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八届四次23号提案的答复

董延涌、王浩委员:

  两位委员在政协23号提案中的《关于推动我市发展绿色金融的提案》,已由市委市政府转给我局办理。接到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责成金融服务科办理落实。感谢您们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提案中充分肯定了“十三五”我市金融业在全市的绿色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也客观指出了绿色金融发展存在问题。比如绿色金融工作启动滞后、组织与信息壁垒需打通、绿色金融支持方向模糊等,同时提出了“破除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绿色金融服务的组织与信息壁垒、明确绿色金融支持方向与标准论证、加大绿色金融创新供给与风险监管”四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破除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的建议

  我局主动对接省金融监管局,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支持,全面推动绿色金融改革攻坚与创新实践。您提案中提出的“确保盘锦率先成为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目标,目前,国家及省政府没有提出相关工作安排,成为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暂时无法实现。待国家及省政府明确具体评审方案后,我市将积极准备争取获批。

  我局函询了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及全市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在了解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推进情况的同时,正着手研究成立绿色金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并计划下半年向市政府申请组织专家团队赴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行深入考察与学习。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化改造,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分支机构等专营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

  二、关于“打通绿色金融服务的组织与信息壁垒”的建议

  我局正联合相关政府部门、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着手组建绿色金融联席会议,制定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提案中“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因年初没有预算,无法纳入新基建工作当中去,待日后逐步提上日程,申请预算争取早日建成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绿色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金融机构大局推广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产品。提高企业、居民的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意识,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的典型案例和有益经验,提高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监管水平,提升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能力,营造支持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明确绿色金融支持方向与标准论证”的建议

  经调研,各大型国有银行总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分别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等相关文件,如农行总行于2021年3月8日下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信贷指引(2021年修订)》的通知。目前,我局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联合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明确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着手制定支持目录。

  下一步,要加快推进绿色项目库建设,重点围绕绿色石化、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能源、绿色物流和绿色消费等领域筛选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做好项目推介、认定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关于“加大绿色金融创新供给与风险监管”的建议

  我局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绿色信贷创新,优化绿色授信审批流程,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上给予优惠。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开发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个人绿色消费金融产品。探索使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创新担保方式。为各类绿色企业(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五大国有银行绿色贷款余额情况:工行绿色贷款余额28.51亿元,同比增长261.6%;农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15.45亿元,同比下降0.74%;中行绿色贷款贷款余额8700万元,与去年持平;建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4.04亿元,同比下降6.58%;交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1950万元,与去年持平。围绕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区域污染防治、工业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和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目前,正积极支持中蓝电子公司和市水务集团等企业上市。主动帮助中蓝电子对接券商等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华为等战略投资者完成了股权融资。市政府同意市水务集团启动上市工作,已召开上市机构见面会,中介机构进场工作。

  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开展区域金融稳定协作工作,下发风险排查通知,形成风险防控和化解处置合力。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力度。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积极发放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绿色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年度综合评比和劳模评选上给予单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研究宣传绿色金融,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强化监测和考核机制建设,切实将绿色信贷落到实处。全力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形成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感谢您们对我市发展绿色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金融发展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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