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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保险产品,防范金融欺诈风险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215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部分组织或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怂恿、诱导消费者重复、频繁投诉金融机构。不少消费者轻信后,不仅未得到金融机构的“退费”、“退保”,还造成了自身的钱财损失、信用受损。

  典型案例:客户罗女士经营一家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在朋友的介绍下,于2019年投保借款保证保险,顺利获得了银行借款。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罗女士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朋友”,该“朋友”号称仅需支付几千元,便可帮助其办理“退保”。

  罗女士支付5000元后,在该“朋友”所谓的指导下,停止还款并拒绝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逾期还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罗女士个人征信报告中留下负面记录。在得知自身征信受损后,罗女士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经过一番了解后,方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

  风险提示: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1、正确认识融资性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融资性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此类产品,而非在办理贷款时必须购买,如符合贷款人审批条件,可直接获得贷款。如不符合贷款人审批条件,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融资成功率。2、全面了解保险产品,仔细签约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前,消费者需充分了解借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为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请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不法代理,合法解决保险纠纷。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诱导投保人退保牟取不当利益,主要做法包括出售“投诉技巧教程”、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维权协议”、利用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不实退保、退息等信息。消费者需高度警惕,关注上述行为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诈骗、经济受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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