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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民币!千万别跌入装帧人民币陷阱!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142

  啥样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的概念可以用在哪些情况下?

  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对于不符合人民币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人民币,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

  为何要修订?

  从近年来管理实践来看,此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内容不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买卖的管理要求需要明确。

  二是经营、装帧人民币审批内容已经失效。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取消后,与之相关的3条内容已经失效。《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处罚权,《通知》中3条处罚和管理内容不再适用。

  三是普通纪念币发行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为了防止经销商炒作影响发行,《通知》规定“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普通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而且,为适应新的货币流通形势,未来普通纪念币主要发挥纪念功能,公众兑换到普通纪念币后,短期交流、买卖的需求逐渐增多。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明确买卖范围。

  一是明确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以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

二是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二)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

明确买卖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诚实守信;要求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操纵价格。

  (三)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

明确在买卖活动和发布宣传广告时,相关主体应守法合规。提出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买卖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

  (四)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深入挖掘人民币的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标准,健全交易机制,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

  如何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有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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