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金融发展局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日,我市相邻城市营口鲅鱼圈区发生聚集性疫情,5月17日,营口市全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按二级应急响应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守住风险边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非必要不要去营口,非必要不接待营口市民来盘,现在还在营口的盘锦市民及工作人员和师生员工继续待在营口服从营口疫情防控要求,紧急情况需要来盘返盘的,须持有抵盘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有关机关和县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

  二、4月26日起从营口来盘返盘人员,须及时主动向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区(村)或所在单位反馈。

  三、凡2021年4月29日以来有安徽省六安市、5月8日以来有安徽省肥西县、4月26日以来有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5月16日以来沈阳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四、发现自己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须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五、全体市民和在盘暂居人员都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全身酸痛、味觉异常等症状,尤其是近期去过营口鲅鱼圈区等中风险地区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不要自行买药服药,不要选择去小诊所就医,要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也可以直接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正确处置,以免耽误自身病情或造成疾病的传播。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通知!
下一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