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银行机构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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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现结合盘锦市实际,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款保险标识图样及说明
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存款保险标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进行单独使用或者对构成要素进行其他组合后使用。
存款保险形象图案的主色调为绿色,寓意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金融生态。图案主体为白色汉字造型“众”,寓意保护公众存款人,同时也组成大树图案,大树的三顶树冠象征存款保险的三大功能:保护存款人、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图案的圆形轮廓寓意安全、保护、值得信赖,象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可以有效维护存款人信心和金融稳定。
二、盘锦市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10月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盘锦市分行
交通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招商银行盘锦分行
兴业银行盘锦分行
广发银行盘锦分行
盛京银行盘锦分行
鞍山银行盘锦分行
营口银行盘锦分行
阜新银行盘锦分行
盘锦银行
盘锦农村商业银行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
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盘山安泰村镇银行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盘锦市上述投保金融机构从2020年11月28日起在其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受到国家法律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2020年11月28日后开业的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开业之前按规定办理投保手续,领取存款保险标识电子文件和制作使用手册,并自开业之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官方网站(www.pbc.gov.cn)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4日